新申請
變更
續期
注銷
年檢
1、 變更情況:登記事項、資本結構,合并或者分立,設立分支機構;
2、 申請單位完成辦理審批手續后,應持批準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1、 1、《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
2、 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活動的,應于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1、 網絡出版服務單位中止網絡出版服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說明理由和期限;網絡出版服務單位中止網絡出版服務不得超過180日。
2、 網絡出版服務單位終止網絡出版服務的,應當自終止網絡出版服務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手續后到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將相關信息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
1、 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實行年度核驗制度,年度核驗每年進行一次。
2、 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實施年度核驗并將有關情況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
3、 年度核驗內容包括網絡出版服務單位的設立條件、登記項目、出版經營情況、出版質量、遵守法律規范、內部管理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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